西部法制传媒网 > 法院

略阳法院温情化解抚养纠纷案

作者:李薇娜 张大鹏

近日,汉中市略阳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和被告于2012年底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11月生育非婚生子一名。由于双方脾气性格等因素,无法共同生活,2019年9月原告外出务工便不再与被告同居生活。原告外出务工期间,孩子由被告雇人照顾。因双方矛盾较大,经双方亲友及各自所在地的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关系仍然没有缓和,且孩子抚养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已经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2022年5月初,原告诉至略阳法院,经诉前调解中心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本着为让孩子有一个稳定的成长、生活和教育的环境,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被告协助原告将孩子的户口迁至原告户籍所在处,以方便孩子就学等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领取调解书的第二天双方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李薇娜  记者 张大鹏)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