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服务产业蓬勃发展,租车手续简单便捷,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5月27日,子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借租车之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租车公司管理漏洞,伙同吴某某指使张某等12人通过为部分租车人伪造身份证、驾驶证、虚构租车事由等方式将车辆骗租到手后再转手卖掉,从而获取不法利益。本案共涉及车辆48辆,经鉴定,总价值22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袁某某、蔡某某等人帮助焦某某,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车辆到手后直接以1000元以上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焦某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1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就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并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法官寄语
作为经营者,租车公司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客户资质审核,全面核查租车人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等信息,避免被骗。一旦发现车辆偏离合同约定的轨迹,应马上联系租车人并做好报案准备。作为普通市民,也应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以免卷入诈骗纠纷,蒙受损失。(刘芳 记者王延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