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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只为墙 让他三尺有何妨

—— 洋县法院审理一起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作者:叶宝云 李刚 张大鹏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个化干戈为玉帛的“六尺巷”故事流传至今,成为美谈。可汉中市洋县的两个邻里,却因宅基地建房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大打出手。近日,洋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并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21年某日,叶某对邻居准备在自家宅基地旁修建厨房的行为不满,认为两家房屋墙体距离太近,遂阻止邻居施工,二人发生纠纷。其间,邻居欲用手机拍摄叶某的不当行为,叶某夺下手机扔在地上用脚踩踏,并将邻居推入施工现场边的水渠中。邻居从水渠爬出后,叶某捡起地上砖头砸邻居,并抓住邻居的手按压、掰折,同时用自己的膝盖跪压邻居胸腹部。当日,邻居被送 至医院治疗。后经洋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右手第1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叶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叶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叶某犯故意伤害罪。

审理中,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法官当庭对叶某进行批评教育。针对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双方代理人、村干部等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协议,叶某自愿赔偿邻居各项损失数万元,邻居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叶某从宽处理。双方另就地基、道路通行等相邻权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洋县法院根据叶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叶某已赔偿邻居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综合考虑叶某所在社区已落实了监管措施,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邻里之间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发生矛盾要冷静思考,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切勿通过极端行为宣泄情绪 ,否则将会为自己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叶宝云 李刚 记者 张大鹏 )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