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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维护司法权威 守护群众安康

作者:郭朝霞 费卓祎

5月24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一瓶催泪喷雾,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上午10时,值班法警对来院的一名男子(张某)例行安检,其随身携带背包在通过X光机后,影像显示有类似瓶状违禁品。值班法警凭借丰富经验立即提高警惕,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开包检查。在开包检查中,发现了一瓶催泪喷雾,具有一定攻击性,对此,值班法警警惕起来,并对其管制物品进行收缴,并对张某进行了人身检查,以确认其身上和背包内无其他违禁品。

随后,值班法警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记录,该男子承认带管制物品是为了“防身”,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法院禁止携带此类管制物品,自己并没有恶意和不良企图。值班法警依据法院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该男子携带管制物品进入法院的行为提出警告和训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对管制物品予以收缴。

通过批评教育,当事人对自身犯的错误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此次事件是对于泾阳法院司法警察安检技能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一次有效检验,也是警务技能实战化训练的一次有效检验和考察。

近年来,因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恶意报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造成来院群众及法院工作人员受伤的事件在全国各级法院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人员安全,泾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明确安检工作范围和职责,定期组织人身安检技能训练,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筑牢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记者郭朝霞通讯员 费卓祎)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