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申请执行人小夏(化名)将一面印有“为民执法 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西乡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但潜藏在小夏口罩下的一道疤痕,却勾起了一段尘封的往事。

事情源于十七年前,一起因邻里纠纷造成的刑事案件,让正值豆蔻年华的小夏遭受无妄之灾,造成小夏面部毁容。犯罪分子虽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却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后数十年,为了让小夏回归正常生活,家人东拼西凑、断续筹钱为其进行了漫长的面部修复手术治疗,高昂的治疗费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步履维艰。眼看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一家人心急如焚,小夏家人抱着再试一试的想法,拿着已经发黄的终本裁定书找到西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恢复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阅当年案卷,了解到该案于2006年首次执行时以被执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初的案件承办法官也早已退休。院领导在了解案情后,主动要求接手办理此案,迅速整理材料将该案件恢复执行、启动查控措施。可查控结果却不尽人意,被执行人因患有精神二级残疾,名下几乎无可供执行财产,仅有的一张银行卡余额也不足百元。综合查控结果,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两难”特殊情况,在后续工作中主动为申请执行人小夏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成功为其争取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小夏的燃眉之急,也帮助她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
自“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西乡县法院围绕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盼、愁”问题,将重拳打击与温馨服务相结合,刚柔并济,综合运用国家司法救助、联动救助等手段,累计向12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万余元,在强化执行“硬”度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 (刘一攀 记者 张大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