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有效的诉讼保全,在立案仅7天后,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400多万元的综合销售服务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对法官的切实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表示称赞。
申请人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被申请人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签订《综合销售服务代理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申请人为被申请人销售“某住宅项目”并依据销售成果支付相应报酬,合同签订后,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服务,后经计算被申请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佣金800万左右,仅付部分对下余部分申请人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含糊其辞,一拖再拖,申请人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各种办法无果后,对被申请人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某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佣金级代理月费,违约金合计400多万元进行诉前保全。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初步审核了合同,并向申请人讲清楚保全不当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标的较大,申请人寻找了保全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保全担保,承办法官当天作出保全裁定。前往相关银行对被申请人的两个账户进行了冻结,并成功分别冻结了190余万元及30余万元的存款。
由于被申请人的置业公司系县域招商企业,承建的工程也系重点工程,冻结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双方,被申请人陈述刚刚也发现了被冻结的情况,因为账户上的资金一部分是要支付供材料款,且如继续冻结,其日常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从而带来延误工期,违约,影响合作方对企业信用度的质疑等一系列问题,并如实陈述近期会有一笔款项到账,不会因为拖欠申请人佣金,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申请人也理解被申请人的处境,也认可被申请人的陈述,但要求先给付190万元,下余的款项,可以暂缓2个月,被申请人也同意,提出必须先解除冻结才能转账,但申请人害怕被申请人解冻后转移账户资金,让法院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但出具调解书就必须立诉讼案件,当申请人听到立案还要缴纳几万元的诉讼费,又开始犹豫,疫情影响,经济紧张,想减少诉讼成本,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既不影响企业运营又让申请人利益得到保护,最后经多方沟通,双方达成协议,由法院现场解除冻结190万元的账户,被申请人的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当场转账190万元给申请人,法院再依申请解除另一个账户,并核对确定了下欠金额,约定如不按期归还,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
该案最终因为诉前保全,申请人拿到了佣金190万元,被申请人账户得以解除,暂时也可以继续运营,负面影响降低,同时也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都得到缓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也很感激彼此的理解,表示以后还要继续合作,并对法官的高效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态度表示称赞。
【法官说法】:诉讼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中保全
第一种诉前财产保全:
起诉前,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一般情况担保金额相当于保全数额,情况特殊,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由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特别提示:保全后,申请保全人应该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依法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种诉中财产中保全;
起诉后,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保全,可以责令原告提供担保。申请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特别提示,如果一事难以提供的担保,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购买担保保函。保费一般300元起步,超出的一般按标的总额的2.5%左右收取,具体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每个公司收费会有浮动。
诉讼保全也是法官手中的“尚方宝剑”,因为被申请人的财产被冻结后,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影响日常生活,被法院拿住了“七寸”,所以被申请人不得不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经统计,通过诉讼保全的民商事案件,最后以调解结案。(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雷可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