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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检察院出台机制规范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作者:刘攀峰 郭怡娜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组织,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不再是个体私事,而是上升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共同参与的法律规定。   

近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是对最高检、全国妇联、关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细化, 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原则,对适用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进行了界定,列出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内容,细化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流程,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力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意见》为新起点,延伸检察职能,加强部门联动,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检察支持和法治保障。(刘攀峰 通讯员:郭怡娜)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