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农民王某为了保护种植的小麦等农作物免受野猪毁损,在自家地边架设“电猫”进行看护,虽然没有伤害到野生动物,但其行为发生在禁猎期内,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王某移送起诉。

怎样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能不能对王某作不起诉?近日,宝鸡千阳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听人民群众怎么说。为了保证听证效果,该院邀请三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通知侦查机关有关同志、案件当事人、值班律师参加会议,同时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规定,并从法理情方面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分别陈述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听证员经充分讨论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对野生动物安全造成一定威胁,但其是出于保护自己农田免受野猪等野生动物毁损的目的,实际也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该县野生动物毁损农作物的现象确实存在,特别是山区更为严重,因相关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难以保证。鉴于本案情节轻微,同意作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表示,要把听证员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确保本案得到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史飞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