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正是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更应该引以为戒,杜绝再犯,却偏偏有人心存侥幸,屡次触碰法律底线,被处罚后依然不知悔改,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日来连续查获五起再次饮酒案件。
4月25日,石泉县交警大队巡查中队民警在北环路中段设立临时检查点,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23时20分许,驾驶员张某烽驾驶号牌为陕GU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环城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3时50分许,驾驶员郑某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环城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检查点。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5月6日晚,巡查中队民警在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1时39分,驾驶员余某某驾驶号牌陕G95***小型汽车沿向阳大街自东向西行驶至迎宾路路口路段。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23时50分许,驾驶员张某林驾驶号牌为陕无号普通新能源汽车沿环城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老交通局门口路段。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7日00时40分许,驾驶员刘某保驾驶陕GUR***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环城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老交通局门口路段处。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张某烽等五人分别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故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五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夏季到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重点违法行为迎来反弹趋势,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力筑牢当前交通安全“防护墙”,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张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