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2022年4月22日,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推进落实《意见》制定操作指南,确保实质化审理有关要求和措施推得开、不走样。
《规范指引》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基础上,具体明确了相关内容的指引,规范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书面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不得减刑、假释以及从严把握,延期提请减刑的具体情形,在不同情形下对减刑、假释案件裁判尺度的把握等,使实质化审理的具体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规范指引》建立了罪犯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申报制度,并首次规范履行能力认定,明确具体标准及依据,将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作为认定罪犯确有悔改的重点因素,纳入周期考核予以加分奖励,与减刑幅度、是否准予假释挂钩,避免“唯分是举”,促使罪犯本人及其家属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
《规范指引》针对踩点提请减刑、假释,超幅度减刑等情形进行了禁止。将考核定等、扣分、奖励与减刑挂钩,明确因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3类社会危害性高的罪犯提请减刑间隔期以及获得表扬奖励的最低次数提出最低要求,体现择优减刑,促进刑罚教育改造功能发挥。进一步统一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执法尺度。
为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庭审功能,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吐鲁番中院还同时出台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规范》,对庭审程序作进一步的规范。(郭照玲)
吐鲁番中院制定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规范指引
作者:郭照玲
发布:2022-05-07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编辑: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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