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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雷区”不能踩,别拿生命“闯红灯”

作者:兰婧超 王延峰

交通违法中危害性较高的行为之一
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
踩着“雷区”行走
也就是将自己置于一个危险的环境中

绝大多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驾驶员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但从公安交警部门随机调取
路面视频监控的情况来看
仍有不少非机动车
不仅“我行我素”闯红灯
还“胆大包天”占道行驶
更有甚者“放飞自我”逆行
有相当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
更有甚者认为“汽车不敢撞我”
蜀黍只想提醒非机动车的“盆友们”
千万别跟机动车抢时间、抢道

        今天,警察蜀黍继续曝光一批通过路面视频监控设备抓拍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照片。

 
首先实名点名“美团外卖” 
我们组个团,一起闯红灯
你先“闯”一步,我紧跟其后
我不但敢闯红灯,我还敢逆行
这许许多多的“英勇无畏”之士

       案例警示:
       对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血淋淋的教训如此之多,为何还有人视自己的生命如草芥?接下来曝光一起黄龙县境内交通事故案例:
       2021年某日,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锡龙路口时,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导致电动车车头与由西向东李某驾驶的小轿车身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中,民警通过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当王某驾驶电动车行至路口时为红灯,但其丝毫没有减速和停止的意识,直接越过停止线从路口直行行驶。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通过路口直行时为绿灯,属于正常行驶。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
曝光不是最终目的
处罚也不是唯一手段
而是希望每一个“你”
都能对违法行为说“不”
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参与交通
抵制交通陋习
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道
共建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兰婧超   记者王延峰)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