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中市强力推进以三大平台(实体、热线、网络)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及法律援助各类资源,坚持硬件抓投入,软件抓创新,运行抓落实,一举建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前三年完成司法部确立的“全时空、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从而使线上线下、同等同步的公共法律服务,真正走进了“寻常百姓家”。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下大力气强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了市县镇村四级中心站室全覆盖。汉中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汉中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汉中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等工作规范,通过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建立“月统计、季分析、半年通报、全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等措施,持续、强力推进中心站室建设。仅2021年,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投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硬件建设资金达303余万元,实体平台服务功能全面加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7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2187个,覆盖率达到3个100%。
2.创新研发运行“汉中市掌上12348”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同等法律服务全覆盖。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智能化、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汉中市司法局立足行业实际,整合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织研发了“汉中市掌上12348”微信小程序,搭载在“汉中市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帮助人民群众通过智能手机或移动终端,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线上线下同等同步的各类法律服务。为了扩大使用范围,该软件又与汉中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研发的“汉中通”APP法律服务版块深度融合,人民群众通过关注“汉中通”亦可获得免费使用。自平台上线运行3个多月来,使用数据访问量超过1.4万人次。其中,“找律师”访问量达2846人次,“赔偿计算”、“智能文书”、“法律法规”、“智能咨询”访问量分别达2438、1999、1780、814人次,使用者好评如潮,真正达到了人民群众、服务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三满意”。
3.整合各类热线电话服务平台,实现了专人、专业、专服全覆盖。按照“一网运行、规范管理、上下贯通、业务联动、数据共享、量化评估”的原则,市司法局将“汉中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汉中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有律师值班并就涉及法律服务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和推荐服务,达到了人员座席、设施设备、工作流程、业务指标、知识库存和服务能力“六规范”。2021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听热线电话7174人次,处理“12345”网络平台涉法服务工单36件,处理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涉法服务工单5件。
(二)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落实方面
1.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实现了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汉中市在市域内推出“统一受理、分流转办”工作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全市所有法律援助窗口均可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受理转办至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当事人不再往返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指派、委托等工作事项,打破了“属地管辖”原则,最大限度地给群众提供便利。2021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28件,已办结3312件,挽回经济损失4915万元;回复咨询16418人次(来访咨询9667人次,来电咨询6746人次,网络咨询5人次),受援3628人,为 288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帮助,无一投诉案件发生。
2.常态化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采用“第三方”评价方式,从本市律师队伍中抽调专业素养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评查小组,对市、县(区)12个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法律援助案卷,采用量化打分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进行通报、排名,通过召开讲评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抽查法律服务热线值班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12个法律援助中心共进行法援案件回访1360件,满意率达95%。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对1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热线值守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接听率达100%。
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为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率,防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风险,杜绝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市司法局每年安排业务科室和法援中心抽调专业会计,深入县(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和审计,对存在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对个别单位挂牌督办整改,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4.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助力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开通服务农民工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简化审查指派流程,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服务,当日指派。截至2021年底,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411人次,为237件欠薪诉讼提供法律援助,调解农民工欠薪案件7件,收到法院转来农民工欠薪案件4案,指导农民工立案236起,协助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3起。开辟了未成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快捷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截至2021年底,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接待未成年人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13件。依托“全国助残日”,切实为残障人员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精心组织开展助残日活动,采取多种举措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送法上门、结对帮扶,及时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96件。2021年共为残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19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册,开展结对帮扶96人次,提供各类法律援助96件。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1.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不足。全市现有律师40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24名,公证员27名,司法鉴定人75人,仲裁员91人,承担着全市320万人口的公共法律服务,承担着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顾问,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承担着3-5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同时,公、检、法,信访、政务服务机关,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均落实了律师值班,现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与实际需求相差缺口较大。2021年底,律师占全市总人口比仅为0.1‰,不到全省0.15‰的平均水平,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占比更少,力量偏弱。
2.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不到位。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均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或《实施意见》,提出了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范畴来保障和落实,但地方党委政府由于经费紧张,法律援助专项预算有较大差距。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已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但各地也因经费不足,而无法保障到位。《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但落实上仍有较大差距。
3.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作用发挥有待加强。汉中市依托177个司法所设立了177个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2187个村(居)法律顾问室设立了2187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虽然达到了全覆盖,但基层司法所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不足,无法保证有足够力量专司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分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作用发挥不强。
4.公证员队伍亟待充实和加强。随着公证员队伍的萎缩,新的公证员力量无法补充,导致个别县公证工作只能停办,造成人民群众办理公证不便。同时,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乏力,行业缺乏活力,制约公证行业发展瓶颈因素较多,期待上级将“放管服”政策尽快制定、落实到位。
5.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尽管常态化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了受援人回访、庭审观摩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检查等手段,强化了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但由于受经费不足的制约、案件补贴发放不及时、案件补贴标准低、办案人员不尽责,存在敷衍应付了事现象。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仍然是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力量,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执行好汉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落实各项优化环境工作措施,把更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才留下来,壮大汉中律师队伍。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落实法律援助志愿者,从法律类院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法律人力充实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队伍中来。加强“智慧司法”、“数字法治”建设,运行并维护好“汉中市掌上12348”等服务软件,全业务、全时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2.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质效。以《法律援助法》实施为契机,积极协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及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全面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高效运行。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益。
3.将公共法律服务人、财、物的保障纳入到基层党委、政策的公共服务范畴。
4.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和跟踪问效等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5.加快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激发行业活力。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落实合作制公证处的设立,解决当前公证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出台政策,明确体制改革后公证机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保障公证工作正常运转。建议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放、管、服”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相信并放权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会抓好公证队伍建设。 (苏阳 唐碧军 张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