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防止国家基本养老金流失,保护国有财产,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服刑人员”违法领取养老金进行专项检查。
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对100余名领取养老金的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部分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仍然领取养老金,部分缓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存在违规调整的问题,共发现违规发放线索17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纠正违规发放、调整养老金的行为,并追回相应的养老金。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及时进行整改,现已挽回国家损失22万余元。
养老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也是国家通过收入再分配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而支出的国有财产,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损害国家利益,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进相关部门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追回工作,督促规范发放制度,筑牢国有资产保护防线。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左小莉 吴卓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