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丽丽(化名)领到司法救助金的时候,她感动地说:“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和关怀,我现在无以为报,当我长大后,会把这份爱心传递下去的!”12月17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晁皓光作为陕柴中学法制副校长来到学校,给学生丽丽送去司法救助金,支持其完成学业。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了解到,丽丽今年16岁,从小就遭遇人生不幸,5岁时母亲去世,7岁时父亲身亡,她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苦命孩子懂事早,失去了双亲的她在上学期间,从不敢期望自己有件新衣服,也不敢奢望自己能背上新书包,更不敢想像平时有零花钱。她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努力学习,还助人为乐,担任班上的文体委员。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丽丽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与村上、丽丽的姑姑联系,告知其司法救助条件,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丽丽属农村地区因案致贫的脱贫不稳定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于是依法予以救助,为服务乡村振兴体现检察作为。
当晁皓光副检察长把申请到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丽丽手中时,丽丽深深鞠躬,表示将来一定要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白建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