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他家庭贫困,人又老实,认罪悔罪态度又好,我真诚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罚。”“我也同意……”
12月6日,一场听证会在商洛市柞水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目的在于解决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不起诉。嫌疑人王某系在册低保对象,案发当天其母亲突然急病发作,为缓解母亲的痛苦,王某情急之下驾驶摩托车到县城的医院给母亲买药。不料,途中因酒后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而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经查其系醉酒驾驶,血醇含量为87.54mg/100ml。
考虑到王某血醇含量刚达到追诉标准,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事故对方的谅解,又事出有因,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情节轻微不起诉。为充分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对本案进行听证研究,之后依据听证意见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王某激动地说,自从涉案后他没睡过一个好觉,一想到犯了罪,他瘫痪的母亲、患病的大哥可能没人照顾,他都急得不知道怎么办。今天他终于可以安心睡一觉了,今后再也不敢违法犯罪了,那样才能睡得踏实。(刘海燕 杜渭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