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核心任务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益诉讼中,如何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有效惩戒,不让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落空,至关重要。在以往的公益诉讼中,面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做法,检察机关、公益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往往会对侵权人提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惩罚性赔偿、判处公益诉讼修复资金等诉求,这些诉求对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诉求由于同侵权人的赔偿能力相差较多,要么不能为法院判决所支持,要么容易在后期执行时落空。
法律除了有惩戒功能,还有教育、指引功能。现实生活中,侵犯公共利益的方式五花八门,案件类型也日趋多元,如何激发公益诉讼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更好地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应更切合实际、更具针对性,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的领域,让公益诉讼更有力量,更好地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重任。(张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