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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公安为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6.58万元

作者:尤刚

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解民忧。自榆林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榆阳公安治安大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21年9月6日,治安大队接到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苏某某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经查,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榆林市某电梯工程公司法人苏某某拖欠刘某、张某工资共计165800元,前期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苏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之前支付刘某、张某的拖欠工资,苏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按时支付拖欠工资。

9月14日,治安大队民警依法传唤了该电梯工程公司法人苏某某,民警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条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其马上支付拖欠工资,主动争取减轻法律后果。在民警不断地努力下,苏某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凑齐了拖欠工资,并通过民警返还到刘某、张某本人手中,苏某某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得到了圆满、妥善的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榆阳公安治安大队将始终以群众利益无小事、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与人社劳动监察部门的合作,持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快从严查处恶意欠薪案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刚)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