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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酒后切勿心存侥幸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作者:郭朝霞  何丰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理念已深入人心,是每个驾驶员都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而且,旬邑交警部门对酒驾查控一直保持高压态势,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也不可谓不严重。但是,有些驾驶员仍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少喝一点,或者酒后小心驾驶就不会出现问题受到处罚。然而,正是因驾驶员抱有“不会被抓包”“酒量好不影响开车”等侥幸心理,才导致了一起起不应发生的交通事故,使得自己因酒驾触犯法律底线受到刑事处罚。

2021年5月18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田某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持C1证),沿306省道行至旬邑县职田镇环城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田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30mg/100ml。

案件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不守法,亲人两行泪。再次劝诫各位驾驶员朋友:您手握的方向盘,不仅关系着个人安危,更关系着您身后父母妻儿的安危。一定要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图一时便利,低估了潜在风险,最后追悔莫及。世上无后悔药,不要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何丰泽)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