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检察环节司法救助的主动性,着力打造凤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品牌,凤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三有两进”争创活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9月17日,凤县检察院对在诈骗案中的受害人杨某凤和林某云进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两名被救助人均是电信诈骗案中的受害人,被骗金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生活,其中杨某凤的父亲突患脑梗对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凤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杨某凤和林某云司法救助申请书后,迅速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落实利民措施,及时将司法救助金申请拨付到位。
在与被救助人交谈时,副检察长潘永刚详细询问了两个各自的家庭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鼓励其勇敢直面困难,树立生活信心,走出心理阴影,搞好生产生活和家庭建设。杨某凤和林某云在送上锦旗的连声表示感谢:“没想到我们这么幸运的可以得到救助,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检察官对我们家的帮助,我们会努力生活。”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体现了检察官为民办实事的初心。此次对两起案件的司法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进一步践行了检察机关为民办事的初心。 (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刘嘉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