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提升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8月初,金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活动专项行动推进会。该院副检察长陈楠主持会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张万周一行参会。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对全区工作现状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按照工作部署,9月8日上午,金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宝鸡烈士纪念园为烈士张玉兰举行烈士墓迁葬入园安放仪式。
1987年7月3日上午,张玉兰同志为保护库款和库房保险柜内的有价凭证,在同持枪歹徒搏斗中壮烈牺牲。1989年8月2日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迁葬仪式庄严肃穆、简朴厚重。仪式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张万周主持,金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君怀致辞、烈士生前单位金台农商银行领导介绍烈士生平事迹。在一片静默中,烈士的遗骸顺利放入墓穴,全体人员默哀、鞠躬,敬献鲜花,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管理保护机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