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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村委会

作者:阿尔达克·斯玛依汗

“走、快走,法院的人过来开庭了!”“难得的好机会,咱们去旁听一下,看看法院开庭是啥样!”伴随着村民的议论声,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官以及书记员、法警等一行人到达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什城村,准备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
  一条横幅、一面国徽、一个法槌,再加上桌椅板凳,简单却庄严的审判法庭就准备好了。这便是巡回法庭,无须当事人从遥远偏僻的村庄赶到法院,也无须工作人员像以往那般调试各种现代化设备。法官走到哪里,国徽挂在哪里,庭审就开在哪里。
  “现在开庭……”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
  2021年5月24日凌05时许,叶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立交桥时,碰撞路沿石。交警队接到报警,到达现场,遂对叶某进行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随后叶某被带往就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鉴定,叶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属醉酒状态,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庭审现场,庭审中,叶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请全体起立,现判决如下……”法官当庭宣判,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宣判后,叶某表示服判。
  庭审过程中,不少村民参加旁听,村民阿依努尔说道:“以前从来没有看过法院如何开庭,今天通过在一边观看庭审现场,感觉法律和我们距离很近。回去以后一定要和我老公说说,喝酒可千万不能开车!”
  开庭结束后,乌鲁木齐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古丽努尔·玛纳斯用双语对旁听庭审的近70名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结合庭审案例,从巡回审理酒醉驾案件的意义,国家法律法规对酒醉驾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了“以案释法”。(阿尔达克·斯玛依汗)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