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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作者:史红海  杜永清  冯晓晓

“作为监护人,应全方位履行好监护职责,认真反思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引导孩子回归正途……”9月13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其家长现场宣读并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善家庭教育方式。 

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认罚,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为了挽救“迷途”少年,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规定了6个月的考验期。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王某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与其家长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很大关系。王某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因其叛逆也拒绝与其沟通交流,疏于管理教育,致使王某缺乏辨识能力、法治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为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该院依法向王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改变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针对孩子的身心特点寻找合适的教育方法;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早日回归正途。王某母亲接过“督促监护令”后当场签字,并承诺以后一定认真遵守“督促监护令”,履行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杜永清 冯晓晓)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