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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下乡公诉“家门口”以案释法

作者:吕平 杨发禄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响,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了帷幕。9月9日上午,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出庭指控的张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在勉县武侯镇李家河村委会大院内开庭审理,50余名村民旁听庭审。

2020年底,被告人张某某为作调料,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偏僻山区自己承包的土地非法种植罂粟,轻易不会被发现,但最终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中调查了解到当地村民对种植罂粟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案件虽小,但为了把“三有”争创活动扎实体现在执法办案中,以更高的办案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良好效果。期间,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3名)、市人大代表和村支书共5名听证员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员和侦查机关的意见。针对偏远山区群众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状况,遂决定对张某某一案提起公诉,经积极与法院协商,确定设巡回法庭赴被告人“家门口”开庭审判,组织当地村民旁听庭审,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指控张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事实的证据。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人张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阐述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论证了张某某构成犯罪的理由,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提出了确定量刑建议。最后,公诉人结合当地实际,剖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二是侥幸心理驱使;三是对罂粟苗、果实、种子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公诉人着重对当地部分群众认为罂粟壳及种子加入辣椒等食物中能增加香味、罂粟是治病偏方、罂粟幼苗可以当菜食用、少量种植和种植观赏并不违法等五大认识误区进行了纠正,揭示长期食用必将导致慢性中毒,染上毒瘾,对身体带来巨大伤害。同时,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幼苗违法犯罪行为一并作了详细解读,让旁听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纷纷表示:这一次“家门口”的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纠正了大家对非法种植罂粟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幼苗的错误认识,认清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知道了国家对毒品严格管制的坚决态度和严厉措施,明白了种植毒品原植物,买卖、运输、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无论多少都是违法行为的道理,今后一定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吕平 通讯员 杨发禄)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