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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作者:张建锋 雷蕾

9月1日下午,刘某某来到韩城市司法局龙门司法所,因劳务报酬纠纷申请调解,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当事人刘某于7月26日给龙门镇某公司建材小区修复下水道,完工后当事人刘某与刑某某等9户住户因施工明细一直未结算施工费用,双方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了解情况后,龙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对双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将整个事件分析研究后,通知双方到司法所进行协商调解,并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单独做思想工作。经过了长达两个多小时地耐心调解,双方各自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发挥了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的职能作用,合理合法地引导帮助群众解决了难题,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雷蕾)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