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检法两院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检法两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毛朝霞,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彩喜,以及两院相关民商事部门负责人、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由商洛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郭家德结合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8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专题介绍了新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职能范围、监督方式以及监督程序等内容,与会检察官及法官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就该规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会议同时就近期办理的一批涉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展开讨论并交换了意见。
毛朝霞谈到,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新时代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它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法律监督,是平行国家机关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建议式法律监督,是法院生效裁判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重要化解环节,更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手段,检法两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共赢多赢。陈彩喜也指出,法院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法律理念,提升审判能力,减少司法监督案件的出现,工作中要促进沟通联系常态化,更好服务群众,解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
此次会议是商洛市检法两院加强工作联动,构建新型检法关系,共同营造更加良好司法环境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一次生动实践,为两院以后在民商事方面的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薛瑞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