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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检察:守护祖国花朵 履行检察监督

作者:郭朝霞 马瑞琼 赵 静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青年学生为主体,以学史力行为落脚点,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注重凸显育人本色,守护好校园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该院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商店、饭店等地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有部分商户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发现问题后,该院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全面贯彻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规定,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自行组织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对学校周边的烟酒商店进行了整治,在烟商店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

该院将加强与行政单位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整顿校园周边卷烟、电子烟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警示标语遗失、损毁和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依法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马瑞琼 赵 静)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