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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杨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后,商洛市山阳检察院迅速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体干警大会专题对《意见》进行了学习。

会议指出,《意见》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在新发展阶段,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彰显了以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持续深化转变司法理念,自觉担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发展;要坚持依法履职与司法为民有机结合,通过执法办案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切实将《意见》转化为具体履职实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意见》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在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有力监督下,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营造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浓厚氛围。(杨钊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