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全力支持是关键
2020年3月,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实际上,英雄烈士保护是对红色革命文化的保护,其外延理应包括对革命文物的保护。时任志丹检察院检察长的何武荣得知保安革命旧址上方突兀着一栋建筑时,很重视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安革命旧址的规划情况,要求在上级部署开展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依法扎实开展保安革命旧址违建拆除的督促履职工作。

部室人员齐心协力攻难关
第二检察部仔细研究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志丹县城总体规划编修》等文件,确定志丹县城的紫线控制范围包括保安革命旧址。接下来,部室干警到现场做实地勘查,进行测量、拍摄照片、录制视频资料,并现场查看了建筑所有人提供的土地资料。随后,部室人员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依法收集固定了证据。先后多次向臧某核实了修建房屋的过程是否有审批手续等情况。并就相关案件情况向县文旅局、城管局、城乡规划局、文物管理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做了进一步调查核实。

通过多方查证,证实1985年臧某购买了志丹县保安镇位于炮楼山下、保安革命旧址上畔的房屋,建筑面积78.87平方米;2008年臧某进行了扩建,在保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修建房屋386.96平方米,严重影响了保安革命旧址的历史风貌。

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志丹县文化与旅游局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破坏历史风貌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此,志丹检察院于2020年4月21日向上述两家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臧某的违法建筑作出处理。
跟进监督不放松
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由于违建拆除工作本身的复杂性,相关行政机关虽然回复了检察建议,但并未落实到位。“预计于9月份完成”的答复,到了2021年年初,仍然未落实。第二检察部及时向杨菲菲检察长汇报了跟进监督情况,杨菲菲检察长果断要求逐级向市院、省院汇报案情,争取指导支持。随后,三级检察院多次联合查看现场,并向相关行政机关调查了解案件进展。为推动本案办理进程,省院于2021年4月14日对本案挂牌督办,志丹检察院按照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宝塔区检察院。诉请判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限期拆除保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2021年5月14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始组织拆除。志丹检察院与宝塔区检察院、宝塔区法院、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同到场,查看整改情况后,核实认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经全面履行职责,宝塔区检察院遂于6月11日撤回了起诉。

关注后续得圆满
保安革命旧址脑畔上的违法建筑虽然拆除了,但是拆除现场遗留了一些建筑垃圾。一定要清理掉这些垃圾,才能最大限度的恢复被损坏的历史风貌。为此,杨菲菲检察长找到县长张星,对接此事。了解清理建筑垃圾、补植复绿的重要性后,张星县长表示全力支持,要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限时完成任务。之后,拆除后的土地上种植了油松、爬山虎,与保安革命旧址形成了和谐一体的景象,有效提升了保安革命旧址的环境风貌。
红色资源承载着一个个闪光的历史记忆,是重温党的辉煌历程、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家国情怀的重要载体。志丹县域内红色资源丰富,检察机关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红色资源保护中积极作为,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志丹县的红色资源筑牢保护网,履行好神圣的公益使命。(王维武 记者 王延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