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983年,夏某(男)与李某(女)在扬州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2019年4月,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对李某名下的房产与其他共计500万的财产分割存在巨大分歧,但王某因家族要求不便对簿公堂而向当地某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离婚调解,并请求调解分割500万元财产。李某认为该房产的房产证上仅有李某的名字,应6当属于李某个人所有;夏某认为该房产虽然写在李某名下,但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结果】
由于待分割财产金额巨大,人民调解工作室高度重视本案。经人民调解员询问调查,该套房产确属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其他财产也是夫妻共同经营所得,房产和其他价值500万元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上述案例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结案,显示出人民调解主要适用于熟人社会的特点,相较于诉讼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社会关系遭到破坏等弊端,人民调解迅速高效调停,有事好商量等特点营造了一个相对温和、善意和直接对话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达成和解,从而恢复原有的社会关系,更契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随着经济社会深度发展,社会矛盾日趋纷繁复杂,矛盾类型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元化、调解领域专业化、调解难度加深化等现象特点促使地方政府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高度。为满足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响应建设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求,西安高新区贺晓兵人民调解工作室于日前进行了一场专业培训和研讨,专职律师、青年志愿者、心理咨询师、老党员及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医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教育部家庭教育讲师、银行业领域专家,遗嘱指导等多领域专家学者约20人悉数到场,大家共同探讨,为法律、财税、医疗、会计、信托、婚姻家庭、遗产纠纷等方面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升专业高度注入力量。
培训会首先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学习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室的职责以及调解方法等内容,并对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中的专业作用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

律师们认为:调解能最大程度的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正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从而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纪律规范,保障被调解人权利,发扬和继承调解为人民的优良传统,;为树立人民调解的权威,需要进一步与当地法院形成一个良好的司法衔接机制,即人民调解确立的内容能够及时得到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才能让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得到当事人信赖;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具有婚姻关系、邻里纠纷关系民事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发挥心理专家作用,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与疏导,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诱发新的不可预测的矛盾。
与会的博士和专家们认为:参加高新区贺晓兵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是一项公益的事情,但一定要做好;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适应了中国传统文化“无讼”的特征;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心理咨询与法律相结合能注重从当事人感受出发,探讨影响其情绪和行为深层次内因,提升其认知和能力,并在解决情绪与沟通方面方法独到,对于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发挥良好作用;高新区是全市经济的领头羊,人民调解无疑将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宜居宜业高品质高新贡献智慧和力量;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中一定能运用到法学、财税、医学、心理学及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大家奉献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社会之心,共创和谐有温情的首善高新。

西安高新区贺晓兵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充分利用好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平台,继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普法宣讲、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活动,逐步建立完善相关调解工作制度、矛盾预防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力求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调解需求,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探索高新区人民调解路径和方法,打造人民调解高新模式,高新道路。(李艳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