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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律文书公开 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

作者:王群 王延峰

法律文书公开是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也是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法律文书公开质量与效率,截至目前,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情形外,该院累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53份,公开率达到100%。

不断学习,转变理念,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陕西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提高认识,引导办案人员树立“应公开法律文书未公开视为案件未办结”的理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相关制度对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途径、审批规则、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规范,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规定进行学习,确保案件信息依法规范公开。

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强化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由第三检察部责成专人负责文书公开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对导入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文书进行再次检查,尤其是对需要进行技术屏蔽的内容,如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事项重点进行审核,在报批复核的基础上增加“安全锁”。每季度定期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的公开状态进行统计归类,一旦发现遗漏,立即提醒案件承办人查缺补漏,避免由于遗忘或不当操作等因素导致法律文书不能按时公开。建立文书公开纠错机制,对发送复核的文书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者错误的,及时通知案件承办检察官三日内更正重新申请公开,保障法律文书公开规范、安全。

定期通报,健全机制,完善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功能,要求将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在案件审结移送起诉时公开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系统动态筛查结果,对本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案件列表通报办案部门督促公开,确保文书公开的时效性;建立文书公开通报机制,对督促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出现错误未及时更改等情况进行记录,每月随《案管月报》一起进行通报,同时,列入负面考核清单,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

夯实责任,提升质效,保障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使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到人。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最高检等关于法律文书、公务写作的规定在法律文书标题、标点符号使用、数字、货币表述等技术性用语, 统一文书适用格式,减少错别字、技术性用语使用随意、条文引用不正确等问题,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开的法律文书能经得起检验,为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该院通过多项措施,提高了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监管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促进法律文书公开常态化、及时化、全面化、规范化,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发布的法律文书严谨、规范、安全、准确,将法律文书公开作为实现案件办结的“最后一公里”,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促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王群 记者 王延峰)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