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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保护驿站”,让爱回归!

作者:范小兰

近日,一位手捧鲜花、身着礼服的5岁小女孩乐乐走入了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人民法庭,她眨着大眼睛,期盼地对法官说:“法官阿姨,今天我可以见到我的妈妈么?”
  原来,乐乐的妈妈和爸爸系自由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开了一家火锅店,并育有乐乐一个可爱的孩子。2020年受疫情影响,火锅店的生意每况愈下,乐乐的爸爸妈妈经常因家庭琐事和火锅店的经营发生争吵。
  有一天,乐乐爸爸醉酒后与乐乐妈妈发生争吵并厮打,后乐乐妈妈离家出走,乐乐爸爸一直未接回乐乐妈妈。分居五个月后,乐乐妈妈一气之下,走进了法庭要求离婚。
  法庭受理案件后,把乐乐爸爸请到了“妇女儿童保护驿站”,向他释明了我国对妇女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批评了乐乐爸爸酗酒后的不良行为。
  考虑到这起案件系双方互相沟通、互相包容理解不够造成的,且孩子幼小,加之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了生意经营,但双方系自由恋爱,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于是法官采取“背靠背”进行调解工作,对乐乐的爸爸妈妈分别进行了耐心劝导,希望双方以家庭和睦为重,兼顾孩子健康生长,共同奋斗努力过好生活。
  “法官大姐,经过你们的劝导,他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改正错误,看在孩子的面子上,我再给他一个机会,这婚我先不离了……”
  “法官同志,你们说得对,我很后悔对乐乐妈妈做出的不良行为,我今后一定改正!面对疫情我们要同心同德,火锅店的生意会慢慢好转的,这婚我不离!你们看我的表现!”
  民生福祉千钧重,定分止争万家和。2021年3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人民法庭被自治区高院授予首家“少年法庭”后,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妇联的大力支持下,设立“妇女儿童保护驿站”,多元联动,法治先行,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
  针对少年及家事案件偏重亲情性、伦理性和私密性的特点,在办案中凸显人文关怀,强调审判工作的延伸性,落实案结之后的回访工作,加大对相关家事和涉少案件的宣传,组织法治讲座、邀请中小学生进法院,通过以案说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头屯河人民法庭的“妇女儿童保护驿站”共化解诉前、诉中家事纠纷120件,调处成功率90.8%,调解和好率61.5%,预防家事纠纷10余起,为“家和万事兴”打下坚实基础。(范小兰)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