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长武县自然资源局紧紧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理论和政策规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规划引领,扎实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服务意识,稳步开展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开创了新型城镇化工作新局面。
严把审批关。《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管理、审查、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对建设项目层层把关、分级负责。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制度,编制多规合一空间规划,构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下一步将建立规划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智能化规划、建设、管理城市。
抓好公示环节。为提高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审批的公开性、办事的公正性,在规划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对所有规划事项、在建项目和开发项目依法进行公示和公告,从制度上和监督的力度上来提高办事效率,预防腐败,确保建设项目能严格按规划执行。
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完善规划审批和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长武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能及议事规则》、《长武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长武县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长武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效的避免了建设工程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局务会、专家审查会等流程,确保了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程序进行现场定点放线、验线;在规划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在建项目和开发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了周巡查,周报告的监督机制;对竣工项目,及时依法依规进行现场规划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章建设,立即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准超越红线,不准随意改变规划内容进行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划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建档案,为城镇规划和建设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基础资料。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规划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下一步长武县自然资源局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扎实工作,认真履责,依法行政,为打造宜居宜业、和谐幸福美丽新长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董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