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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作者:杨波 秦俊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今年7月以来,彬州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8月16日,彬州市烟草专卖局开出了全市首份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据了解,彬州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某电子烟实体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台账中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记录,随即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讯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当事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事实供认不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上述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该店的违法行为,彬州市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履行身份查验规定,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彬州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杨波 秦俊龙 )

(编辑:杜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