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有被害人年纪小、被侵害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侵害行为不易发觉、侵害结果恶劣等特点。对被性侵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意义重大。近年来,商洛市商州检察院多措并举,共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近9件,发放救助金32000元,使未成年被害人和家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细化救助案件程序,“小心翼翼”调查取证
商州检察院在办理被性侵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时,以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小心翼翼”开展工作,努力将对被害人的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不谈及案情的,尽量不去谈,能不接触被害人的,尽量不接触,能不涉及被害人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单位的,尽力不涉及。案件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严格审核,必须隐去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身份、居住地等信息,并告知相关人员严格保密。
综合考量案件情况,“精打细算”救助金额
在办案中,商州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治疗花费情况、获得赔偿情况、今后的学习成长所需的合理费用等情况,本着有利于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治疗、有利于被害人学习成长、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心理治疗的“三个有利于”原则,通盘考虑,谨慎把握,“精打细算”救助金额。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努力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救助金监管,“扎扎实实”落实使用
为了使救助金用在实处,商州检察院采用第三方监管、定期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理清被害人家庭关系,对责任心差,有不良嗜好的亲属,坚决不列为发放对象,真正找到被害人的“贴心人”。
多尝试多创新,“多管齐下”开展救助
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既需要物质帮助,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需要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商州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对接当地妇联等群团组织,因人施策,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房磊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