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绥德县检察院李检察官说。
8月18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绥德县监察委员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八个单位共同会签了《绥德县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绥德县“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绥德县检察院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深入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共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李毛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