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渭南市大荔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确保执法岗位外无持证执法人员,大荔县司法局在全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于6月28日印发了《大荔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证清理的通知》(荔司发〔2021〕39号)文件,针对本次证件清理工作涉及证件数量大,执法信息多的特点,大荔县司法局制定了详细的清理方案。
明确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行政执法证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发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具体清理范围包括,一是已经失效、丢失的行政执法证;二是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更名、合并、调整等原因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四是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五是其他不适宜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确定清理步骤
一是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自查,依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对持证人员信息逐一审查核实确认,将信息汇总登记造册,并注明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状态,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报大荔县司法局。二是各行政执法机关收回证件,按照本部门及其下属执法单位人员的持证情况,将失效、过期的行政执法证以及对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收回,交县司法局做统一处理。三是县司法局核对清理人员信息,县司法局根据各行政执法机关自查清理结果,对照编制手册和证据管理系统信息,逐一审查核实被清理人员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注销、过期或挂失处理。
公示清理结果
截至目前,33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15个镇、2个街道办已按照清理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下一步,大荔县司法局将按照要求,一是统计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清理结果并收回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注销;二是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基本信息;三是对证件丢失人员信息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告,声明作废或挂失。
本次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为建立执法证件注销、回收和挂失机制打好了坚实基础;为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排除了障碍;为促进大荔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信息保障。(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仝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