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旬邑县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积极开展“五进”活动,在工作中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尤其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奔赴村镇社区办案,减少当事人诉累,获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8月12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驾驶三轮汽车载其亲人前往旬邑县城下坡途中,因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在一拐弯处撞于道路右侧防护栏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亲人去世,张某受伤严重、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张某因其交通肇事致亲人去世,自身住院治疗后,仍伤势较重,行动困难,且无其他家人在身边,日常吃饭都需靠四周邻里帮忙解决。旬邑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加之张某因身体原因难以到庭,积极与公诉机关协调沟通,主动将审理地点设置在张某家。针对张某因亲人去世,情绪不稳,对执法、司法存在极大误解的情况。先对被告人释法析理,宽慰、安抚其情绪,最终顺利完成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车辆作为日常交通工具,便利了人们外出,但如果利用不好,可能成为“吃人”的老虎。每一位驾驶人在坐上驾驶位时,都应牢记自己手中不仅握着自己的生命安全,还直接决定着乘坐人及其他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惩罚永远不是目的,补救也仅是事后行为,远不如谨慎驾驶、防止事故发生效果好。同时也希望借此案件报道,驾驶人员能够引以为戒,谨慎驾驶,愿天下再无交通事故引发的悲剧。(刘妮萍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姚二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