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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吴起县开出销售不合格电子烟罚单

作者:白雨凡 齐博

7月8日,延安市吴起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子烟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门店销售的电子烟为“三无”产品。吴起县烟草专卖局立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涉嫌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子烟违法行为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在证据面前,该店负责人对销售不合格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电子烟共20支,货值金额为850元,已售出1支,获违法所得22.5元。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烟19支,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份销售不合格电子烟罚单是吴起县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开出的第二张罚单。该局通过办理该案,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吴起县烟草专卖局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以“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进一步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电子烟经营者档案,从严开展电子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行为,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白雨凡 齐博 )

(编辑:杜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