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咸阳市泾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对辖区一无证销售电子烟、超范围经营电子烟商户分别做出了罚款1000元、3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泾阳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以来,开出的涉及电子烟的首张和第二张行政处罚单。

据了解,当日,泾阳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动,集中对幼儿园、学校周边商户、电子烟实体店以及群众反映存在电子烟销售行为的手机店、电子产品专卖店等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家商户分别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及时询问当事人、固定证据。涉事店主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严格落实警示设置和年龄核验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成长”统一部署安排,泾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动员、精心安排、强化担当、依法履职,印发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强幼儿园、学校周边涉烟行为监管、强化电子烟线上线下管控,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泾阳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将持续加大力度,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全面清理整治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售烟网点,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积极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泾阳县烟草专卖局呼吁广大社会各界人士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王党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