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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送怀孕亲属就医 检察院不起诉

作者:刘妮萍 郭朝霞 穆静

“姐姐身体不舒服得送医院,找不到代驾,怎么办呀?”2021年3月13日晚22时许,正在家里和朋友喝酒的张某得知妻子的姐姐因怀孕突然身体不适急需送医院,内心矛盾纠结起来,自己有车但喝酒了,怎么办……自己送不送……

当晚,张某最终还是开车送妻子的姐姐去医院,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30mg/100ml。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张某酒后驾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3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妻子怀孕的姐姐突然身体不适需要尽快送往医院,当时天太晚而找不到司机代驾,情急之下酒后驾车前往医院,且能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经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认为张某具有紧急送医的事实,且驾驶车辆的时间段为晚上22时左右,并非车辆行驶高峰期,驾驶途中未引发交通事故,且张某本人在被查获后积极配合民警执法,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前也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同意办案检察官的审查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法律角度上讲,张某酒后驾驶虽然是情急之下,但假若途中出现意外,不仅有可能给他们自己带来危险,也可能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带来危害,构成危险驾驶罪,理应受到刑罚处罚。

但具有怀孕的亲属需要紧急送医的事实等情节,虽然构成犯罪,但也要具体分析。法律必须通人性,符合人之常情常理。不起诉的决定体现检察官在办案中不仅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而是做到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做到情同此心,通过办案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暖。

【检察官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亲属突发疾病,家人必然是心急如焚,然而酒驾送医这一行为却恰恰是欲速则不达,焦急的心情加上酒精的麻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毁的不仅仅是一家人。第一时间拨打110或120,或打车、或寻求亲朋好友开车、或寻求路面执勤交警帮助,都比冒险违法上路安全得多!(刘妮萍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穆静)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