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该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院领导包案办理案件范围、包案办理原则、案件线索受理、包案责任确定、案件办理、化解稳控、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查,繁简分流,规范有序,切实提高包案办理、化解质效。《意见》要求领导包案要坚持“谁包案、谁负责”原则,做到“六包”,即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杜绝有名无实、挂名包案现象,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意见》强调,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一定影响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应当重要情况随时向包案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法委,争取纳入当地涉法涉诉信访清理工作大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定期将案件明细清单及办案动态报送市级院。包案领导对办结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应当就包案办理、化解稳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针对案件背后的实质问题和原因症结,研究提出改进检察管理、规范司法办案、强化检察监督、完善社会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该《意见》的出台,为强化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和落实首办责任,规范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进一步促进了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吴飞 吴徐聪 记者 张大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