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宁强县汉源街道办村民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横过公路的行人王某刮倒,造成王某受伤,入院治疗一个月。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王某多次到李某经营的商店索要赔偿,双方各不相让,纠纷愈演愈烈,在当地产生极为不良影响。
汉源司法所第一次组织调解时,王某还未出院,双方因医院的住院费由谁垫付产生纷争,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由李某先后垫付4500元用于王某住院治疗。6月中旬,王某拿着怀孕一个月的证明再次找到司法所,王某陈诉:一是住院时自己已怀有身孕,住院期间所使用的针剂和药品对胎儿产生了不良影响;二是自己的腿部伤势已经构成伤残等级,要求李某赔偿自己所有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
汉源司法所为妥善解决此纠纷,组织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双方所在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了数次调解。李某认为: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王某负有次要责任,所有损失应当按比例进行责任划分;二、王某入院时做过怀孕检测,当时没有检查出怀孕,胎儿健康问题与自己无关;三、王某多次到自己经营的商店滋事,造成自己的营业损失,要求王某给予赔偿;四、王某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必须有相关鉴定,自己的车辆购买了全额保险,目的就是防止意外,只愿意在保险范围内给予赔偿。双方争执不断,数次调解均未达成和解。
司法所做出大量调解工作,首先帮助王某计算出应得的各项合理损失,协助王某到相关机构咨询伤残标准问题,得知王某伤势并未达到伤残等级后,劝说其降低赔偿预期。其次告知李某,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超过交强险范围,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会进行全部赔偿,李某毕竟造成王某的伤情,劝说李某同意保险理赔全部归王某所有;二是给与王某适当补偿;三是鉴于商店营业损失不大,不再主张王某赔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在2021年8月9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承诺,此次纠纷为一次性终结,不会再以此事滋生任何事端。(吕平 刘珺莉 通讯员 何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