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商洛市丹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袭警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被告人彭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彭某某酒后和他人发生争执,对方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警,后彭某某被传唤到案,在派出所办案区,彭某某一拳击打在负责看护其的办案人员郑某某头部。
被告人彭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理。被告人彭某某后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了“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其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政府权威,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损害广大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民警执法安全,必须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刘思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