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面”又名安钠咖,其主要成分是咖啡因,起兴奋神经的作用,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非法制造、贩卖同样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8月2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崔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宜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宜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崔某先后在自己出租的门面房内向杨某、呼某等3人以每包50元至5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面面”,宜川县公安局在办理杨某、呼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发现崔某的贩卖行为。经侦查,公安机关在崔某的住处查获大包、小包“面面”共计408.98克,经陕西伯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成分为咖啡因。崔某对其贩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面面”也是毒品,吸“面面”犯法,卖“面面”犯罪。本案中咖啡因属其他毒品。崔某不仅把自己变成了“瘾君子”,并且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了贩毒者,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法律不会容忍任何触犯法律的人,违法必严惩!(强晓莉 王延峰)
贩卖“面面”等于犯罪
作者:强晓莉 王延峰
发布:2021-08-06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编辑:高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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