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互不相识,通过网络联系、物流收货、微信等结算,一条假烟买卖的销售链形成,两年间销售假烟金额竟达29万元。今年7月,商洛市商州检察院对商州首例网络销售假烟的李某某、谢某某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自2018年起至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香烟信息在全国各地招揽顾客进行销售。被告人李某某在微信上接到订单后,先通过微信收取货款,后再联系其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至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某贩卖假烟涉案金额高达29万余元。被告人谢某某自2018年起通过微信李某某交易假烟累计22万余元,除被烟草主管部门扣押货值16万余元的假烟之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在其自营的烟酒店内以假充真销售。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李某某、谢某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案为商州区首例网络销售假烟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微信交易转账后,通过物流配送至购买者,其作案方式新颖,涉案人员多、犯罪区域广。相较于传统的贩卖假烟犯罪,利用互联网、物流等渠道销售假烟犯罪更为隐秘,监管难度更大。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遏制网络售假,消费者首先应端正心态,不轻易相信商家的花言巧语,做到不贪便宜、不知假买假,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若遇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