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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作者:杨林 马扭丽

咸阳市一家雪茄电子烟实体店的营业人员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该电子烟实体店被罚款2000元。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近日开出咸阳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8月5日,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向该实体店负责人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

该案件是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雪茄电子烟实体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电子烟实体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有关销售凭证和台账,第一时间固定了相关证据,确认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咸阳市秦都区烟草局对该电子烟实体店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接受整改。

咸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到:“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希望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合,对未成年人加强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主动远离电子烟。”

今年以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自7月8日起,咸阳市烟草专卖局与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在全市部署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对全市电子烟经营商户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建档和入户宣传工作,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普法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下一步,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将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烟制品市场监管合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记者 杨林 通讯员 马扭丽)

(编辑:杜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