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大小,群众利益无小事,谁损害群众利益我们就监督他。”这是靖边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达成的共识。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12日,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靖边县宁条梁镇的庙畔村集体养殖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养殖场内非法存储液化气罐14罐,且液化气罐随意堆放在养殖场内,部分气罐在充满液化气的情况下置于太阳下暴晒,养殖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7月23日,检察院向宁条梁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各一份,建议依法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辖区县居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守法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要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6月21日,该院检察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靖边县康益酱醋酿造有限公司厂房内有成品食品醋若干、存储醋的醋罐三口,证明该公司一直有在生产、销售食品醋。在要求该公司出具合法证件时,该公司负责人无法提供,谎称证件齐全。经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网上查询后,只查询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未查到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件。 7月12日,该院第二检察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建议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为保障群众道路出行安全,整治道路安全隐患。该院3月15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检查时发现,镇靖镇枣刺梁乡村道路因时间久,经常有大货车经过,且无人管理及修缮,导致该路段破损严重,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出行安全隐患。3月18日,该院向镇靖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4月21日检查发现,县城长庆路宝升烩羊脑门口的非机动车道向南沿线100米有数处破损,威胁着居民出行的人身安全,道路急需进行养护和维修。4月25日该院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
5月10日检查时发现,在靖东物流园区运煤专线开通后,车流量骤增。海则滩镇九年制学校大门正对道路为连续下坡弯道路段,校门口减速带破损,不能达到减速效果,并且学校位于弯道附近,该减速带安装位置不合理,对学校师生和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5月19日和5月21日检察院分别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完善道路设施,消除通行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通行。
自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靖边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拓展服务平台,主动开展服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紧扣工作主责主业,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4项,建立长效机制3项,为群众办实事43件。(李海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