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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苏村司法所教育帮扶促矫正

作者:张建锋 姜盼盼 张斌

近日,渭南市大荔县司法局苏村司法所接收了一名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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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大荔县苏村镇人,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后因身患疾病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7月石某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及看守所工作人员押送至大荔县司法局由苏村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经了解,石某未婚,母亲早亡,父亲因患脑梗死长期在疗养院生活,有一妹妹常年在外务工。石某此前在深圳便无生活来源,靠拾荒度日,现因犯罪返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加之患病,家中无人照顾生活,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苏村司法所向大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申请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考虑到石某无生活来源的问题,苏村司法所积极协调为其申办了临时民政求助,解决了石某日常生活困难。自此石某矫正态度非常端正,这些细微的变化,说明他已经充实生活信心逐步理解,并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利用教育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姜盼盼 张斌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