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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检察院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作者:刘妮萍 郭朝霞 张冬梅

8月2日下午,旬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锋带领部门干警进行了原文学习。

学习通过新旧对比,对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新修订《规则》将民事诉讼的全过程都纳入检察监督范围,适度扩大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明确了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再次抗诉的程序,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审判、执行人员有法官法第46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有权向审判、执行人员所在的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李建锋副检察长指出,新修订的《规则》,为今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他要求部门干警要继续全面学习《规则》,深刻领悟《规则》中新理念,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以“三有”争创、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紧盯民事检察核心业务数据,正确运用《规则》办理案件,最大限度促进民事审判执行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妮萍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张冬梅)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