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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保护革命文物5起典型案例

杨扬夏子余明

记者从7月3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检察院从涉案红色资源类型丰富、挖掘保护红色资源成效明显,聚焦违法问题、实现诉前维护公益最佳司法状态,积极协作沟通、广泛凝聚保护合力,守护“陕西红”、传承红色基因勇担当四个方面,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并予以发布。

案例一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长征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入陕,到达的第一站是定边县,留下大量长征革命旧址。其中,有很重要的4处革命旧址尚未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有的虽被认定为文物,但未定级,也未采取保护措施;有的革命旧址存在因自然侵蚀和人畜活动导致本体破败不堪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寻访发现了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长征革命旧址,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长征革命旧址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革命旧址。

案例二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墓坳战役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墓坳阻击战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的一次重要战役。1950年前后,为纪念牺牲战士,原耀县人民政府在战场原址上树立百余座烈士墓碑。近年来,因土地利用、缺乏保护等原因致使墓碑被迁移、侵占、散落四处,面临灭失风险等问题。 

针对散落野外的烈士墓碑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联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将烈士墓碑迁移至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理维护,褒扬烈士,传承精神。

案例三子长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羊马河战役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1947年4月,西北野战军在原子长县羊马河地区歼灭国民党胡宗南部76师135旅4700余人,史称羊马河战役。1985年1月,原子长县政府在主战场上树立纪念碑。该遗址于2008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针对侵占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破坏革命文物历史风貌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同治理,展现革命文物整体历史风貌。

案例四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蓝田特别支部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中共蓝田特别支部是蓝田县第一个党支部,于1927年在蓝田县孟村镇张郗河村村民郗某家成立,隶属中共陕甘区委。2009年蓝田县政府修建了纪念馆,占地5.8亩,馆内用图片、文字资料、文物展示了老一辈革命先烈先后在蓝田县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建工作的先进事迹,集中反映了党组织在大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历程,2015年被确定为蓝田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针对革命文物无人看管、破损失修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采取联合办案方式,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革命文物保护职责,有效解决革命文物保护不到位问题。

案例五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李先念住地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王家大院李先念住地旧址位于商洛市商州区北宽坪镇刘院村王院组,属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019年被确定为“商州区红色革命旧址”。1946年6月26日,中原突围战役打响,时任中原军区司令员的李先念率领右路突围部队进入陕南,与陕南游击队会合,成立豫陕鄂军区。同年8月,李先念在北宽坪镇王家大院居住生活。针对革命旧址自然损毁、缺乏修缮管理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履职,有效保护革命文物。 

(编辑:乔国华)